: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
?。针焰试验
—
?
D.1 按【。GB/T 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D,.2: 按GB》。/T 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
D!.3 按GB【/T 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
《
D《.4: 按GB》/T 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
D.】5 按GB/【T 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
?
?
D.6 —按GB/T》 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
【
,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
—。
:D.8 》按G:B/T 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
D》.9 ? 试验?。程序如下
【
,
? a《)试验样品的—位置
!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
b)】。针焰的应用
【
,
:
? : 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 ,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
《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 , 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
!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
【 ?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 ,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
D.10】 按G《B/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
?。
D.1【1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
:
《
D.12 — 按GB《/,T, 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
!
D.13 按!G,B/T 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