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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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
针焰试验【
—D.1 按—GB/T 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
D.2 按G】B/T 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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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按GB/T】 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
!D.4 按GB】/T 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
【D.5 按GB/!。T 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
?
D.6 】按GB/T 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
!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
D.】8 : 按GB/》T 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D【.9 试验程【序如下
】
a)【试验样品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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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
: b)针焰的应!用
》
! 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 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 《 :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
— 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
】
!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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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 :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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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按GB》/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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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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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按GB/T 】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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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按GB/T】 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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