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针焰试验
!
D.?1 按《GB:/T 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
D.2 》 按GB/T 【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
】
D.3 —按GB?/T 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
:
,
D.4 按!GB/T 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
!
D.5 按【G,。B/:T 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
!
D》.6 ? 按GB/T 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
—
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
】
D》.8 按GB/】T 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
D.9 !试验程序如下
【
,
》 : a)试验样品的】位置
《
《 》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
? ,。 b)针焰的应用
!。
】 《 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 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
,
《 《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 : —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
《
— 》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
—
】 ,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
?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
D.10 【按GB/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
】
D.11【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
》
D.?12 《按GB/T 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
—
D.13 !。 按GB/T 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