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
(规范性附录!)
?
针焰试验
!。
D.1 ! 按GB/T 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D.!2 按GB/T !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
】
D《。.3 按GB/】。T 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
D】.4 按GB【/T 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
!
D.【5 按G》。B/T 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
!
《D.6 《 按:G,B/T 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
【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
【
?。。。D.8 按GB】/T: 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
:
D:.9 试验程序如!下
《
— a)?试验样品的位置【
:
,。
【 , , ,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 , b)针焰的应!用
—
: 《 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 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
!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
:
《 ? 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
】
【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
—
》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
:
?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
,
D.10【 按GB/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
!
:
D.1》1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
D!.12? 按GB/T 】。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
《
D.1】3 : 按GB《/,。T 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