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
?(规范性《附录)?
《
针?焰试验
!D.:1 按GB—/T 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
D—.2 按GB/】T 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
—
D.—。3 按G》B/T 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
《
:
D.4 按G】。B/:。T 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
?
D《.5 按G—。B,/T 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
D!.6: 按GB》/T 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
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
【
D.8 按】GB/T 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
?D.9 》试,验程序?如下
—
《 a)《试,验样品的位置
!。
?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
》b)针焰的应用【
!。 《 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 】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
? :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 》 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
【
—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
】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
《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
:
D.10 】。按G:B/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
》。。
,。
D.11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
—
》D.12《 按GB/T 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
【
D.13】 按GB/—T, 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