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77-2019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57号公告《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二条,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产能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