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