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77-2019 建标库

11.4  通信与自控

11.4.1  锂离子电池工厂内应设置与厂内、外联系的通信装置,生产区与其他工段的联系宜设生产对讲电话。

11.4.2  生产厂房宜根据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需要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11.4.3  锂离子电池工厂应设置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1.4.4  当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乙类时,在注液间内电解液释放源处的地面应设有液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与事故排风、电解液输送阀门和输送泵联动。

11.4.5  惰性气体间应设有氧气浓度探测报警装置。

11.4.6  锂离子电池工厂宜采用集散式自动控制系统,对空调、供热、供冷、纯水和气体供应等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并应具有稳定、可靠、节能、开放和可扩展性。

11.4.7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对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采取自动调速等节能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