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77-2019 建标库

8.5  工艺真空系统

8.5.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真空系统宜根据生产性质和真空度的不同分系统设置。

8.5.2  工艺真空系统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锂离子电池生产的真空系统应根据工艺特性选择设计;

    2  正负极制造的合浆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3  当工艺生产设备排出有腐蚀性气体时,真空系统宜选用耐腐蚀的真空泵;当真空泵无耐腐蚀功能时,对腐蚀性气体宜采取预处理措施;

    4  当工艺生产设备排出有爆炸性气体时,工艺真空系统应满足相应防爆要求;

    5  注液真空泵轴承宜设置温度监控;

    6  真空系统宜设置智能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