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77-2019 建标库

4.3  工艺区划

4.3.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区划应根据工艺特点和环境要求进行组合;

    2  混料和电极制备工序应按正、负极制造分开设置;

    3  进入生产区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并应设置相应人身和物料净化设施;

    4  生产区域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厂房应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口及运输安装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5  各工艺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并应按工序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

    6  辅助生产部门中与生产密切联系的部门应靠近生产区。

4.3.2  生产区设置参观设施时,参观区域及其通道应与生产区域隔离,并应保证生产区域物流和人员疏散通道的通畅。

4.3.3  工厂宜设置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化学品和废料库房,库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类设置;

    2  原辅材料的库房宜采用先进先出的存储方式;

    3  主要原辅材料和成品库房应设出入库的运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