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
!
?
14.1 ! 一般规定
!
14.【1.:1 :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有关规定
!
?
14.1.—2 :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建筑《物,功能、室内》外环境、气象条【件、能?源,状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14.1《.3 《高,。温,生产及?含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区应根?据各专业《要求采取节能的通】。风降温措施
—
,
14.1.!4 粉尘》散,发源应采用密闭措】施和除?尘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