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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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电气照—明应采用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LED)等》绿色:光源;浮法联合车】间的操作层等高大】厂房: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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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 有夜班工作的【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等《场所和重要通道【应设应急《照,明重要操作区—。。照明宜采用双—回路交叉供电方式】
—10.4.3 】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灯具、开关和照明】。配,线选型和设计应按】环境危?险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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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 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照明线路《应暗配开关应—置于潮?湿环:。境以外
!10.4.》5 ?多尘埃场所》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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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照—明,供电电压《应根据使用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选用220】。V、3?6V、24V、【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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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 ,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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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 厂区道路照明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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