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电气照》明
《
《
10.4.1【 电气照明—应采用?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LED—。),。。等,绿色光?源;浮法联合车间的!操作层?等高大厂房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合照明
!
10.4.2 ! 有夜班工作—的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等场所和—重要通道《应设应急照明重要操!作区:照明:宜采用双回》路交叉供电方式
!
10.【4,.3 《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灯具【、开关和照明配线】选型和设计应—按环:境危险级别确定【
10.!4.4 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照明》线路应暗配开关应置!于,潮湿环境以》外
》
10.4—.5 多尘埃场】所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X
—
?。
10.4.—6 照《明供电电《压应:根据:使用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选—用2:20V、36V、】2,4V、?1,。2V
?
?
,
1:0.4.7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10.4.》。8 厂区道路【照明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