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 电气?照明:
【。
10.4.—1 ?。电气照明应采用【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LED)等绿色!光源:;浮法联合车间【的操:作层等高大厂房【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合照明
《
1—0.4.2 — 有夜班工》作的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等场所和重要】通道应设应急照【明重要操作》区照明宜采用双【回路交叉供电方式
!
1—0.4.3》 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灯具、开关和】照明配线选》。型和设计应按—环境危险级别确定】
10】.4.4《 , 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照】明线路应暗配开【关应置于潮湿环【境以:外
《
10.—4.5 》多尘:埃场所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X
【
10.4.6】 照明供电电压】应根据使用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选用2!20V?、36V、2—4V、?12V?
10】.4.7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10.4.》8 厂区道路照明!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