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附条文说明] JTG/TB02-01-2008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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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公路桥梁的地震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更好地发挥公路交通网的功能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单跨跨径不超过150m的混凝土梁桥、圬工或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跨径梁桥和拱桥,可参照本细则给出的抗震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1.0.3  本细则根据公路桥梁的重要性和修复(抢修)的难易程度,将桥梁抗震设防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设防目标。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公路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5  本细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的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桥梁和有特殊要求的大跨径或特殊桥梁,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研究,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1.0.6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对桥址已作过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桥梁,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7  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