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0-2016 建标库

6  雨水入渗

6.1  一般规定

6.1.1  绿地和铺砌的透水地面适用范围广,宜优先采用;当地面入渗所需要的面积不足时采用浅沟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适用于土壤渗透系数不小于5×10-6m/s的场所。

6.1.2  透水铺装和下凹绿地等地面入渗设施的造价比较低,故推荐优先采用,特别是下凹绿地的造价最低。采用这些入渗设施时,须注意入渗面与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应小于1m。

    本条第1款中的硬化地面是指把地面承载力提高便于人类活动的地面,其径流系数比自然地面高。

    小区内路面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是北京雨水入渗的经验。低于路面的绿地又称下凹绿地,可形成储存容积,截留储存较多的雨水。特别是绿地周围或上游硬化面上的雨水需要进入绿地入渗时,绿地必须下凹才能把这些雨水截留住入渗。当路面和绿地之间有凸起的隔离物时,应留有水道使雨水排向绿地。

6.1.4  地下建筑顶上往往设有一定厚度的覆土做绿化甚至透水铺装,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需要在建筑顶面设渗排管或渗排片材,把多余的水引流走。这类渗排设施同样也能把入渗下来的雨水引流走,使雨水能源源不断地入渗下来,从而不影响覆土层土壤的渗透能力。

    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李裕元的实验研究报告,质地为粉质壤土的黄绵土试验土槽,初始含水量7%左右,在试验雨强(0.77mm/min~1.48mm/min)条件下,60min历时降雨入渗深度在200mm左右,90min历时降雨入渗深度在250mm~300mm左右。这意味着,对于300mm厚的地下室覆土层,某时刻的降雨需要90min钟后才能进入土壤下面的渗排系统,明显会延迟雨水径流高峰的时间,同时,土壤层也会存留一部分雨水,使渗排引流的雨水流量小于降雨流量,由此实现控制雨水的目的。

    覆土层做绿地、下凹绿地、透水铺装,甚至埋设透水管沟,都需要至少300mm厚的土壤层位于入渗面和疏水设施之间。

6.1.5  雨水渗透设施特别是地面下的入渗使深层土壤的含水量人为增加,土壤的受力性能改变,甚至会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建设雨水渗透设施时,需要对场地的土壤条件进行调查研究,以便正确设置雨水渗透设施,避免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室外排水检查井与建筑的间距一般要求3m,入渗设施的间距应该更大,故规定5m。

    德国的相关规范要求:雨水渗透设施不应造成周围建筑物的损坏,距建筑物基础应根据情况设定最小间距。雨水渗透设施不应建在建筑物回填土区域内,比如分散雨水渗透设施要求距建筑物基础的最小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倍(非防水基础),距建筑物基础回填区域的距离不小于0.5m。

6.1.6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由于湿陷量小,且基本不受上覆土自重压力的影响,可以采用雨水入渗的方式。采用下凹绿地入渗须注意水有一定的自重,会引起湿陷性黄土产生沉陷。而对于其他管道入渗等形式,不会有大面积积水,因此影响会小些。

6.1.7  入渗系统的汇水面上遇到超过入渗设计标准的降雨时会积水,设置溢流设施可把这些积水排走。当渗透设施为渗透管时宜在下游终端设排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