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0-2016 建标库

4.3  系统设施计算

4.3.1  单一系统渗透设施的渗透能力不应小于汇水面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当不满足时,应增加入渗面积或加设其他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下凹绿地面积大于接纳的硬化汇水面面积时,可不进行渗透能力计算。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4.3.2  渗透设施的渗透时间ts应按24h计,其中入渗池、井的渗透时间宜按3d计。

4.3.3  入渗系统应设置雨水储存设施,单一系统储存容积应能蓄存入渗设施内产流历时的最大蓄积雨水量,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s——入渗系统的储存水量(m3);

          Wc——渗透设施进水量(m3)。

4.3.4  渗透设施进水量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宜大于按本规范式(3.1.3)计算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

    式中:Fy——渗透设施受纳的汇水面积(hm2);

          F0——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2),埋地渗透设施取为0;

          tc——渗透设施设计产流历时(min),不宜大于120min;

          qc——渗透设施设计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L/(s·hm2)],按2年重现期计算。

4.3.5  单一雨水回用系统的平均日设计用水量不应小于汇水面需控制及利用雨水径流总量的30%。当不满足时,应在储存设施中设置排水泵,其排水能力应在12h内排空雨水。

4.3.6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储存设施,其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当具有逐日用水量变化曲线资料时,也可根据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

    式中:Vh——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m3);

          Wi——初期径流弃流量(m3),应根据本规范式(5.3.5)计算。

4.3.7  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储存设施出水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降雨过程中排水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出水管设计流量(L/s);

          ψ0——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宜取0.2;

          q——暴雨强度[L/(s·hm2)],按2年重现期计算。

    2  当降雨过后才外排时,宜按6h~12h排空调蓄池计算。

4.3.8  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储存设施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雨过程中排水时,宜根据设计降雨过程变化曲线和设计出流量变化曲线经模拟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t——调蓄排放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m3);

          tm——调蓄池设计蓄水历时(min),不大于120min;

          Q——调蓄池进水流量(L/s);

          Q′——出水管设计流量(L/s),按本规范式(4.3.7)确定。

    2  当雨后才排空时,应按汇水面雨水设计径流总量W取值。

4.3.9  当雨水控制及利用采用入渗系统和收集回用系统的组合时,入渗量和雨水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s——渗透时间(s),按24h计;对于渗透池和渗透井,宜按3d计;

          qi——第i种用水户的日用水定额(m3/d),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计算;

          ni——第i种用水户的用户数量;

          ty——用水时间,宜取2.5d;当雨水主要用于小区景观水体,并且作为该水体主要水源时,可取7d甚至更长时间,但需同时加大蓄水容积;

          W1——入渗设施汇水面上的雨水设计径流量(m3);

          W2——收集回用系统汇水面上的雨水设计径流量(m3)。

4.3.10  当雨水控制及利用采用多系统组合时,各系统的有效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x1——入渗设施内累积的雨水量达到最大值过程中渗透的雨水量(m3)。

4.3.11  建设场地日降雨控制及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k——建设场地日降雨控制及利用率;

          Wp——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m3);

          hp——日降雨量(mm),因重现期而异;

          Fz——建设场地总面积(m2)。

4.3.12  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ψz——建设场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1.4条确定;

          VL——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截留雨量(m3)。

4.3.13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有效截留雨量应为各系统的截留雨量之和,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L1——渗透设施的截留雨量(m3);

          VL2——收集回用系统的截留雨量(m3);

          VL3——调蓄排放设施的截留雨量(m3)。

4.3.14  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或设施的有效截留雨量应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并应根据下列影响因素为确定:

    1  渗透系统或设施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有效储水容积、汇水面日径流量、日渗透量。当透水铺装按本规范表3.1.4取径流系数时,可不计算截留雨量。

    2  收集回用系统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雨水蓄存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汇水面日径流量、雨水用户的用水能力。

    3  调蓄排放系统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调蓄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汇水面日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