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0-2016 建标库

3.2  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3.2.1  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等的最高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执行,平均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执行。

3.2.2  各类建筑物最高日冲厕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规定执行。

3.2.3  景观水体补水量应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水处理自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2.4  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CODCr和SS指标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3.2.4  回用雨水CODCr和SS指标

3.2.5  当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2.6  渗透设施的日雨水渗透(利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s——渗透量(m3);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0.5~0.8;

          K——土壤渗透系数(m/s);

          J——水力坡降,一般可取J=1.0;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渗透时间(s),按24h计。

3.2.7  土壤渗透系数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3.2.7选用。

表3.2.7  土壤渗透系数

3.2.8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2  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所对应的垂直面积的1/2计算;

    3  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  埋入地下的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