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3.2.1 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等的最高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执行,平均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执行。
3.2.2 各类建筑物最高日冲厕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规定执行。
3.2.3 景观水体补水量应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水处理自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2.4 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CODCr和SS指标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3.2.4 回用雨水CODCr和SS指标
3.2.5 当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2.6 渗透设施的日雨水渗透(利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s——渗透量(m3);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0.5~0.8;
K——土壤渗透系数(m/s);
J——水力坡降,一般可取J=1.0;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渗透时间(s),按24h计。
3.2.7 土壤渗透系数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3.2.7选用。
表3.2.7 土壤渗透系数
3.2.8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2 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所对应的垂直面积的1/2计算;
3 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 埋入地下的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