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351-2019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由于目前缺少建筑边坡工程施工标准,从宏观上讲、应将建筑边坡施工与质量验收统一考虑,为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审批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及标准的规定,涉及建筑边坡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对施工而言,应注意下列问题:

    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备有下列资料: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应进行岩土工程补充勘察;②边坡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设施和地下管线等的分布、结构质量和安全状况等资料;③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监测要求等文件资料。

    信息法施工是将动态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施工法,也是《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要求的施工方法。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边坡实际开挖情况,核查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核对设计文件要求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被保护对象是否出现变形、破坏等现象,将信息法施工的原则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的全过程,使监控网、信息反馈系统与动态设计和施工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地将现场水文地质、相邻建(构)筑物或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反馈,以便对边坡工程的整体或局部稳定作出准确判断,反馈到设计和施工单位,以调整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设计与施工。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当建筑边坡工程现场实际地质条件与已有勘察文件、设计要求有较大出入,或已发现被保护对象、监测对象变形、应力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确有必要时,应进行岩土工程补充勘察,当出现需要报警的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边坡安全、人员安全和安全施工,且保证施工质量。

    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②现场质量管理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且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的有关规定;③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④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⑤应采用信息化施工方法。

    对不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施工工作范围国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对于建筑边坡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岩土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对不同特点的边坡工程具有相应的工程地质认知能力,且符合信息化施工要求,因此,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尽管资质要求不是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证的充要条件,但却是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证的必要条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管理仍存在各种问题,故应对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进行规定。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所处地理环境、边坡安全性等级、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边坡高度等因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步序、机具、人员和施工进度等,对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应根据相关管理条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项论证,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由于全国各地区差异较大,不同地区还有专门的规定。因此,施工单位应充分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并落实到实处,大量的工程事故实例表明,忽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是质量、安全事故的源头,落实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保证。

3.0.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边坡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具体要求可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第10章~第12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单位工程而言,上述规定的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记录,并由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核查。

    建筑边坡工程原材料进场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及证件等,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原材料严禁进场使用。当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等强(等效)换算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

    岩土工程多为隐蔽工程,事后检查验收非常困难,且检验成本较高,为此,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做好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间的交接及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均应进行交接检验,相应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由于各种明示的或潜在的主、客观原因,建筑边坡工程实际施工未进行工程监理,此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保证施工质量控制、记录及验收等资料的真实性。

3.0.3  随着建筑边坡工程建设的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可能无法及时采纳最新的技术,因此当边坡工程施工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尚未列入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建设单位应征得当地建设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论证,确定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这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工程和对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影响的专项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宜组织专家组,会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论证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并应依此作为相应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控制项目,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此条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5条的规定相一致。

    在专家论证中,应从技术层面上考虑建筑边坡工程对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同时应避免行政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冲突。

3.0.4  由于岩土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预测建筑边坡工程变形的理论还不成熟,变形后建筑边坡稳定性的判定仍存在巨大困难,工程实践中设计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类边坡工程变形把握存在不同认知,因此,施工过程中建筑边坡工程的变形监测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否需要对建筑边坡工程监测数据或资料进行认定或确认,在不同的施工单位有不同的认知,直观理解,施工单位照图施工,且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理论上建筑边坡工程的施工质量理应正常验收,但建筑边坡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其安全性、正常适用性和耐久性。如何考虑此问题本标准编制组拟定了一个调查表向有关施工企业征求意见,通过对反馈意见的统计,有如下结果:①无一个施工单位认为监测的目的和作用是为施工质量验收服务的;②监测工作应由第三方完成;③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单位的监测主要以建筑边坡工程变形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应力监测、深层岩土体变形监测等应由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完成;④建筑边坡工程巡查内容为:周边环境巡查,含周边建(构)筑物外观变化巡查(指开裂、下沉、倾斜,管线破损、墙面脱落等),周边地面变形、开裂检查;坡顶周边环境巡查,排水设施是否变形、堵塞等,地面是否下沉、开裂、错位,管线是否破损、外露,是否存在不明水体外泄,地面堆载等;已建支护结构外观变形、破损巡查,坡面是否有渗水外露等,坡底有无涌土、流沙、管涌、隆起等变形现象,排水是否畅通。

    本标准编制组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又与部分专家进行了单独交流,经讨论认为:建筑边坡工程变形监测与施工质量验收属两个不同的内容,加之多数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无监测要求,或即使有监测要求,具体规定和要求也不明确,且未规定监测是验收的必要条件,但考虑到国家正在编制建筑边坡监测的行业标准,且为确保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测资料收集、汇总,及作为验收的参考是必要的,为此,作此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和《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等或设计文件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工程一般均要求对边坡工程进行监测,边坡工程监测包括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监测,存在施工单位和委托的第三方对边坡工程的监测监控,两者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员、监测设备、监测项目、监测精度及监测频率等的差别;无论设计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有无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通常均应对边坡工程进行监测,其监测内容、项目及精度要求应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第19章、《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第9章、《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在建筑边坡工程实践中,当建筑边坡工程监测数据表明建筑边坡工程变形未稳定时,通常建筑边坡工程不会进行施工质量正式验收,只会进行预验收,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实际操作是: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交边坡工程监测资料和记录,至于何时正式验收需建筑边坡工程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

3.0.5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定位,不同施工单位有不同的认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未明确定位,为此,本标准编制组拟定了一个调查表向有关施工企业征求意见,通过对反馈意见的统计,有如下结果:①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按分项工程验收的统计结果:不同意的占25%,同意的占25%,未知的占50%。②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按分部工程验收的统计结果:不同意的占12.5%,同意的占68.8%,未知的占18.7%。③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按单位工程验收的统计结果:不同意的占0%,同意的占50%,未知的占50%。查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附录C,对边坡工程有关分类信息见表1。

    由调查结果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可见,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不同的建设时期(阶段)或不同的使用功能要求,建筑边坡工程可定为单位(子单位)工程,也可定为分部工程。如土地交付前期进行环境治理,其服务对象为建筑物,其边坡工程性质应为单位工程,当建设规模或场地较大,支护结构类型繁多时,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成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当边坡工程依附于邻近的建筑物时,其存在特定的保护对象时,可将建筑边坡工程定为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将其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当建筑边坡工程规模较小,挡墙作为建筑物的一小部分时,也可将其定为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因此,本标准规定“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实际实施时,有关单位在报建时,应根据建筑边坡工程的实际情况事前约定,确定建筑边坡工程验收的定位,以便后续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开展。

    本标准对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上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一致的,为便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开展,建筑边坡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的规定执行。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在工程建设报批、施工前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支护结构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0.6  建筑边坡工程的分项工程的验收批的划分,原则上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是一致的,但由于建筑边坡工程的分项工程的施工可能采用两种方法,即正作法施工和逆作法施工,因此,检验批的划分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外,尚应注意分步施工高度、岩土体性能差异等特点,合理划定建筑边坡工程中分项工程的验收批。

    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是分项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因此,检验批的划分是关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定。各分项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批数量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可能有多种划分方法,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程量大小、分步、分段施工高度、施工段、变形缝及岩土体性状等情况确定检验批划分的数量。如逆作法施工锚杆时,每一个开挖步序所确定的边坡高度,按其各分割段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所包含构件数量的控制应适当,其代表性、施工质量稳定性应相同;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考虑岩土体的性能是否一致,如土层中施工的锚杆和岩体中施工的锚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不宜划分为相同的验收批。

3.0.7  建筑边坡工程有其特殊性,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对不同的检验项目的检验批的抽样数量,本标准在相应章节作了具体规定,应首先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样数量未做规定的检测项目,其抽样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抽样数量的调整和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本标准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相匹配的,但在山区建筑中或北方的建筑边坡工程与建筑物存在交叉时,建筑边坡工程也可能存在节能、保温等要求,其节能、保温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对附着在建筑边坡工程上的建筑小品、外表面或坡面的装饰装修工程等的施工质量验收本标准未作规定,涉及此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国家现行专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岩土工程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而建筑边坡工程的环保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此要求会越来越高,相关技术研究也会越来越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的有关内容也可供参考、利用。

3.0.8、3.0.9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本标准无特殊要求时,不应重复,为避免有关内容的重复,将建筑边坡工程所用各类原材料及地基的检验、验收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由于涉及材料的国家现行标准数量多,且不同的国家、行业标准对材料性能的规定存在差异,为有效控制材料质量,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应按设计文件约定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执行。

    地基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复合地基、处理地基),其中人工地基分属于地基基础中的子分部工程,人工地基(含复合地基)种类繁多,在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等现有标准中对各类人工地基的施工质量验收均有详细规定,建筑边坡工程的人工地基施工及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其相应规定执行。对于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等特殊性土,无论采用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应专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执行。

    建筑边坡工程要求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为实现上述目标,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基础知识,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与现场地质条件严重不符时,应提请相关单位进行岩土工程补充勘察,由于此工作不及时引发的施工期间基坑边坡、建筑边坡垮塌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现场地质状况与勘察文件不符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地基和人工地基检验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如下:

      1)天然地基的施工,其关键工序就是基槽(坑)的开挖与检验,为尽量保证地基持力层不受扰动,开挖应分层进行,且最后300mm厚一层宜采用人工清理;开挖完成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防止对基底持力层的破坏。地基检验(简称验槽)是在基槽(坑)开挖完成后,对揭露出来的地层与地质勘察报告是否一致的—种验证,是地基施工工程中的一道重要程序。地基的首次检验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共同参加,现场确认地基检查、检验结果是否与原勘察报告结果相符,并由勘察单位对地基检验的结果给出明确的结论。

      2)地基检验时应考察下列内容:①确认基底持力层和基底主要受力范围内岩土的性质及其分布情况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符;②各类岩土的状态:对黏性土核对其稠度状态,对砂土核对其密实度和湿度,对碎石土核对其密实度,对岩石则应核对其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岩体完成程度;③确认基底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一致;④观察地下水的埋藏和分布情况。

      3)当建筑边坡工程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地基检验确认与地质勘察报告一致时,直接采用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承载力。当对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有怀疑时,则需要进行现场检测,以现场检测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规定土质地基和岩体完整程度为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宜采用现场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岩体完整程度为较破碎以上的岩石地基,宜采用单轴或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试验的方法和承载力确定原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基槽(坑)、台阶的空间几何尺寸是满足基础稳定性和强度的必要条件,如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抗滑凸集或凹槽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基槽(坑)有一定坡度,且坡度超过设计要求时,基槽(坑)应做成台阶状,即按台阶放坡,其几何尺寸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边坡工程中的挡土墙主要承受水平推力,当基底摩擦力和墙趾土压力不足以提供足够水平抗力时,往往将基底设计为倾斜状态。基础的基底倾斜量应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采用开挖探坑或探孔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基底摩擦力确有需要时,可采用原位剪切法进行测试。

    5)地基属于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垫层和基础的施工,基槽(坑)的隐蔽应做好隐蔽检查记录。

3.0.10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方式,即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组合和组织方式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的规定是一致的,为避免重复,不再另作规定。

    建筑边坡工程的安全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后果极为严重,应严格控制验收条件,全国各地建筑边坡工程实践表明,未严格控制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建筑边坡工程验收后未到正常使用期发生工程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应引起工程验收各参加单位的高度重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各负其责;为避免事后各单位对可能产生事故责任的认定引起异议,或难以协调各验收单位的意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方法进行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做好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