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1351-2019 建标库

附录C  锚杆抗拔力检验

C.0.1  受检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锚杆也应单独抽样检验。

C.0.2  受检锚杆的数量应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当锚杆自由段位于Ⅰ类、Ⅱ类、Ⅲ类岩石内时,可取锚杆总数的1.5%,且均不得少于5根;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的检验数量进行验收检验。

C.0.3  永久性锚杆检验荷载应为锚杆轴向拉力Nak的1.50倍;临时性锚杆检验荷载应为锚杆轴向拉力Nak的1.20倍。

C.0.4  当锚杆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检验。

C.0.5  检验前锚杆检验的千斤顶和油泵以及测力计、应变计和位移计等计量仪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精度应符合检验要求,且应在检验期间保持不变。

C.0.6  锚杆检验的反力装置在检验荷载作用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C.0.7  锚杆检验记录可按表C.0.7制定。

C.0.8  锚杆检验应采用单循环加载法。第一级荷载为检验荷载的10%,加载后应恒载10min检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前三级荷载可按检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每级应按10%施加;加载到每级荷载时应恒载5min,在加载到检验荷载时应恒载10min,每级荷载作用下均应记录锚杆位移。在检验荷载作用下,10min恒载时间内锚杆的位移量应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时恒载至60min时,锚杆位移量应小于2.00mm。卸荷应按加载顺序反向分级卸荷,卸荷至检验荷载的10%,每级卸荷恒载时间应为5min,并测量锚杆位移。

C.0.9  锚杆检验完成后应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图。

C.0.10  锚杆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到检验荷载后变形稳定;

    2  拉力型锚杆弹性变形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所测得的弹性位移量应大于该荷载下杆体自由段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杆体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3  锚杆总变形量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