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与各方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规?范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新区质安监站)!及其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新】。区质安监站实—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军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新区】质安监站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采用日常监督—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施工安全监】督的重?点监督?内容 第五条—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七!条,  贵安新》区直管区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建设单位等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在资!格资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八条  》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购买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协助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各【方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第二章  》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 第九?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按权限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十条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询问—。工程项目有关人【员,。;, (: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二)组】。建施工安全监督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及小组负责人】; :(,三)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四)组织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告】知会议提出监督工作!要求:; (五)按监督】工,。作计:划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六:)评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办理?终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八)—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三【章  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所对《应的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办理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交!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及相应资料 第【十四条?。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应将资—料退回并一次性向】建,设单位?进行书?面告知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先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供!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于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质安【监站提交相关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若该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新区质安】监站应在《查验所需《资,料后向建设单—位发:放不予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若该工程项目【已在施?工,且,尚未完工新区—质安监站应》及时查验所》。提供资料《该,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期间、《新区质安监站实施监!。督前不得施工— 新区质安监站应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不良记录 第!四章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新区《质,安监站在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应当《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小组》明确监?督人员 监督—小组应当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监督小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经新区】质安监站批》准,后实施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中应适当提高监【督频:次 :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抽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施工进!度和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八条  监督小组!应,当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测 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抽测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进一步确定抽】查、:抽测: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十九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质《安监:站提交工程开工书】面告知并同》时提交“工》程开:工令”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施工:安全监督要》求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从监督告—。知会议之日起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监?督告知会议 第二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完成50%!。以上:工程量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基,坑形成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工程进入高】空作业?。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工程主体完!工进入?构配件安装、装饰】阶段时和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阶段性自评经监理!、建设单位评价【。合,格后:向新区质《安监:站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新区质安监站—。应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进行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作为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在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单上进行记录;】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 对施工【安全监督《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区质安监站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填写执】法建议书并按权【限移交新区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新【区,。质安监?站,下发的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单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回复—及附:属资料?报送新区质安监站】。责任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 对【新区:质安监站《下发的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把关整【改验:收通:过后责任单位—。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报送新区质【安监站?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 【对新区质安》监站下发的》。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及时组织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严格把关整改验收通!过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和恢复施—工申请书报送—新区质?安监站?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新区质安《监站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新区质安监【站应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复工通知】书 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对整《改报告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说明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中止?施工时已完成施工部!位、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新?区质安监站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五条 【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以】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安全检查报告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及施工结束证!明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于停工超过】30天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新区?质安监站可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新区质安监站可直!接向建设单》位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将其不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列—。入不良?。记录 ?第二十八条 —。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并抄送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约谈的; (—四)新区质安监站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五)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视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 第三《十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鼓励施工】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创安全文【明施工优质工地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二条 】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个工作日前》应将专家论》证会相关《。信息报送新区—质安监站新区—质,。安监站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专家论?证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 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信息原则上一【律采:用,书面报送《填,写事故信息报—送,表;事故信息报送应!当准确?、完整事故信息【报送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补】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报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情况【。报告分为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专报和工程监理紧!急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阻挠、!干扰或拖延》监理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报告?信息:的行为将《视作不良行为 未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的责任单位应列!入,不良行为《 第:六章  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监督档案保!存期满后《经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继续!保存或者《销,毁 第三十》七条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处:罚情况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区质安监站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已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出整改或!停工整改指令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法执行或指令—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而发生?相,应后果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