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与各《。方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规范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新区质安监站)】及其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新区质》安监站实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军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新《区质安监站》组,织实施
第四—条 :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贵—安新区?直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采用日!常监督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施工安全】监督的重点监督【内容
第《五条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七条 ! 贵安新区直管【。区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建设单位《等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在资格资】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八条 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购买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协助: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各方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第【二章 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
第《九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按?权限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十条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询问工程项》目有关人员》;
(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新区—质安监站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二)组建》施工安全《监督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及小组负《责人;
(三)【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四)?。组织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告知会】议提出监督工作【要求;
(五)【按监督工作计—划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六】)评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办理【终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八)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三章 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所对应的【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办理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交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及?。相应资料
第十四】条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应《。将资料?退回并一《次性向建设》单位进行《书面告知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先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供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于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质安监站提!交,相关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若,该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新区质安监站!应在查验所需资料后!向,建设单位发》放不予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若【该工程项目》已在施工且》尚未完工新区质【安监站应及时—查验所?提供资料该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期间、新区质安监】站实施监督》。。前,不,得施工
新区—质安:监站应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不良记录
第—四章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新区质安—监站在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应,当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小组明确监督人】员
监督《小组应当《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监】督,。小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经新》区质安监站批准【。后实施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中应】适当提高《监督频次
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抽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施工《进,度和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八条: 监督小组应当】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测
—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抽测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进一步?确定抽查、抽—测,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十九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质安监!站提交工程开工【。书,面,告知并同时提—交“工程开工令”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施工安全监督】。要,求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从监:督告知会议之日起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监督告知会议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完成50%以上】工程量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基坑形成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工程!进,入高空作业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工:程主体?完工进入《构配件安装、—。装饰阶段时和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阶段性自评【经监理、建设单位】。。。评价:合格后向《新,区质安监站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新—区质安监站》应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进行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作为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在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单上进行记录;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下达【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
对施【工安全监督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区质】安,监站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填?写执法建议书—并按权限移交新【。区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新—。区质安监站下发的】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单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回复及附属资料报】送新:。区质安监站责任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
对》新区质安监站—下发的施工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把《关整改验收通过【后责任?单位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报送新区】质安监站《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
对新《区质安?监站下发的施工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及时组织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严格把关整改—验收通过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和恢复【施工申?请书报送新》区质安监站》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新区?质安监站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新区《质安监站应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复工通知书
】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对,整改报?告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说明—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中?止施工时已完成施】工部位、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新区质!安监站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以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安全检查报告】。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及施工结束证明
】新区质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于停工《超过30《天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新区质安监》站可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新区《质安监?站可直?接向建设单》位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将其不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列入不良记】录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并抄送新【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约谈—。的;
(《四)新区质安监站】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五)《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视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
第三十条! ,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鼓励施工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创安—全文明施工》优质工地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个工作日前应—将专:。家论证会《相关信息报》送,新区质安监站新区】质安监站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专—家论证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信息原则—上一律采用书—面报送填写事故【信息报送表;—事故信息报》送应当准《确、完整事故信【息报送?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补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向新!区质安监站报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情况》报告:分为: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专报和工程监理】紧急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阻,挠、干扰或拖延监理!单位向?新区质安《监站报告信息的【行,为将视作《不良行为
》未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的责任单》位应列入不良行为
!第六章 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监督档案保存期满!后经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继续保存或者销!毁
第三十七条 !新区质安监站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处罚情况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 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区!质安监站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已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出整改或停工【。整改指令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法执行【或指令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而—发生相应后果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