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