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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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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