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