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