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26-2018 建标库

5  四氯化钛生产

5.1  一般规定

5.1.1  四氯化钛生产采用的还原剂和富钛料含水量高于0.5%时应设置干燥设施。

5.1.2  还原剂宜直接外购合格粒度的产品。

5.1.3  四氯化钛生产系统建筑物宜采用敞开式厂房,氯化工序和精制工序宜设置于同一建筑物内。

5.1.4  四氯化钛生产系统采用密封的建筑结构形式时,在氯气缓冲、通氯、排渣、尾气洗涤区域必须设置氯气、氯化氢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在尾气洗涤区域应增加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且必须设置强制通风设施且应连锁。

5.1.5  生产与卫生排气应分开设置处理系统。氯化和精制可共用尾气处理系统。

5.1.6  四氯化钛生产系统内设备、构筑物、地面和地沟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5.1.7  四氯化钛生产系统内应根据设备的维修情况设置起吊装置。维修点附近宜设置集气装置。

5.1.8  四氯化钛生产系统宜设置设备清洗室和干燥室。

5.1.9  四氯化钛生产系统内的贮存和管道应设排净阀口。管道坡度不应小于1%。

5.1.10  四氯化钛系统应设置事故倒运储槽,容量应满足系统内最大容器的盛装体积,并应设置于系统内的最低位置。

5.1.11  四氯化钛生产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冲洗装置、洗眼器。

5.1.12  四氯化钛储罐区应设置围堰。

5.1.13  四氯化钛生产现场应设置存放应急用石灰的区域。

5.1.14  四氯化钛生产区域每层楼宜配置移动式轴流风机。

5.1.15  四氯化钛生产和贮存设备应设置压力平衡系统,排放的废气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5.1.16  粗四氯化钛生产与精四氯化钛的压力平衡系统应分开设置。

5.1.17  氯化工序应备用一台氯化炉和一套收尘装置,或备用一套氯化系统。

5.1.18  粗四氯化钛的贮存、输送、管路材质可选择碳钢,精四氯化钛贮存、输送、管路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5.1.19  粗四氯化钛贮存隔离气体宜采用氮气,精四氯化钛贮存隔离气体应采用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