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122-2017 建标库

6.6  无氯消毒剂

6.6.1  游泳池采用过氧化氢消毒时,应在循环水泵之后池水过滤净化之前,设置无氯消毒设备工序的旁流消毒工艺。旁流量不应小于池水循环流量的18%。

6.6.2  无氯消毒器应由过氧化氢与臭氧混合反应器、吸附装置、自动投加过氧化氢装置、检测装置、远程监控等组成,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全自动水质检测和自动投药;

    2  自带三台抽药泵;

    3  自带臭氧检测报警和断电保护;

    4  自带缺水保护防止臭氧泄漏;

    5  自带漏电、过流保护;

    6  可远程监控。

6.6.3  过氧化氢应与臭氧配套同时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氧化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GB22216的规定;

    2  过氧化氢消耗量宜按每50m3池水每小时20g~30g和浓度不应低于35%计算确定,且池水中过氧化氢剩余浓度应维持在60mg/L~150mg/L范围内;

    3  臭氧消耗量宜按每50m3池水每小时1g计算确定,且池水剩余臭氧浓度不应超过0.02mg/L;

    4  臭氧发生器应独立设置;

    5  池水的氧化还原电位应控制在200mV~300mV。

6.6.4  无氯消毒器的配套臭氧发生器应采用负压制取臭氧发生器,且可与无氯消毒器设置在同一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6次~8次的通风设施;

    2  应有不间断的电力供应和照明;

    3  应有给水、排水条件;

    4  臭氧发生器应有超浓度报警装置。

6.6.5  无氯消毒器及配套设施、管道、阀门及附件,均应采用高强度、耐腐蚀、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材质。

6.6.6  无氯消毒剂用于竞赛类游泳池时,应与相应竞赛级别的组委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