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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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标识:系,统,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标】识系统可能随着【入廊管?线的建?设需要在《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本条规《定新设置、补充或】调整标识时不—仅应与原《标识:系统设?。计的要求相符或【相统一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中有关》标,识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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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标识【编,号的统一性、易辨】识性、唯一性有利】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标?。识编号可在设—计阶段?或运行阶《段进行统一》
5.8!.4: 本条规定了标】识系统维护巡检要】求为了防范危害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对廊体外警示【类标识系《统可适当提高巡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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