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