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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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本规【范的附属构》筑物涵盖了主体构】筑物:以外的所有细部结】构、各类《工艺井、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以】及连:接管道、管渠工程】等
【6.7.3 本】条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施工《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薄壁混凝土》结,构或:外形复杂的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稳固》、拼接?严密防止钢筋、【模板发生变》形、走动避免混凝】土出现质《量缺陷?。第5款规定拟—浇筑的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和》已浇筑的混凝—土主体结构衔接【按施工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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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量相!对于水处理构—筑物要少得多本【节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试块的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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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参考了相—关规范?本节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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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本条第7款【水泥砂浆《抹面宜分《为两道是指设计【无具体要《求抹面厚度为—2,0mm时第一道【宜厚12~1—。3mm第《二道宜厚7~—8mm两道抹面【。间隔时间应》不小于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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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 本条第1款中【规定:当使用木《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如:拱中心设八字缝板】以消除模《板,和混凝?土的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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