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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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 本规范《的附属构筑》物涵盖了主体构筑物!以外的所有细—部结构、各》类工艺井、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以及连接—管道、管渠工—程等
】6.7.3 【本条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施工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薄?。壁混凝土结构或【外形复?杂的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稳【固、拼接严密防止钢!筋、模板《发生变形、走—动避免混《凝土出现质量缺陷第!。5款规?定拟浇筑的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和已!浇,筑的混凝土主体结构!衔接按?施,工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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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量!相对于水《处理构筑《物要少得多本—节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试块的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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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 参考了相关规【范本节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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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本条第7】款水:泥,砂浆抹?。面宜分为两道是指设!计,无具体要求抹面厚】度为:。20m?。m时:第一道宜厚》12~13mm【第二:道宜厚7~8m【m两道抹面间—隔时:间应不小于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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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本条第】1款:中规定当《使用木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如?拱中心设八字缝板】以消除模板和—混凝:土的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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