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4.1 一般规定
4.1.9 本条强调基坑(槽)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本条中监测是指沉降观测、变形测量等工程施工安全监测项目。
4.1.10 本条参考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附录A.1.1条“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的规定,基坑开挖中发现岩、土质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勘测资料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