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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满水试】验
》
9.—2.1 《 满水?试验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选定洁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及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
】2 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已配备】齐全:;
?
,
?。 , 3 》 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
? 4 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应选》用不透水材料制成试!验时固定在水池中】;
】 5 对【池体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并测】量记录?。。池体:各,观测点初《始,高程
—
9.2.—2 池内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向池《内注水应分三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
? 2 【。。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
— 3 《 每次注水应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和沉降量检测;!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 : 4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
9.2.3】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
,
: 2 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1/10《mm:;
! 3 》。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
: 4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
:
5— 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
9?.2.4 —蒸发: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忽略不计;
【
》 ?2 : 池:体无盖时必须—进行蒸发量测—定;
》。
— 3 ? ,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9.2.5 渗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水池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 q?渗水量[L/(【m2·d)];
!
,。
? : : 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
】
:
《。 , : 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
?
【 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mm);
!
】 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的末:读数:(mm);
—
,。
》 》e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
— e—2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9.!2.6 》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水池渗水》量计:算应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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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2L/【(m2·d);砌体!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3L/(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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