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满水试验【
—
9.2.1 】 满水试验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选定洁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及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
,。
》 2? 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已:配备齐全;
—
【 3 》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
《
《 4 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应》选用不透水材料制】成试验时固定在水池!中,;
! 5 对池【。体,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并测量【记录池体各》观测点初始高程
!
?
9:.2:.2: , 池内?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向池内注水】。应分三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
— 2 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
?
—3 每次注水应】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和沉】降量检测《;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
4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9.2.3 —。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
2— 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1!/10mm;
】
】3, 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
:。。 4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
— 5 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9】.2.4 蒸发】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忽略不》计;
—
2 !池体无盖时必须进】行蒸:发量测?定;
《
】3 : 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
:
9.2.5 】渗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池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
,
式!中 q渗水量[】L/(m2·d【)];
! ,。 》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
【 ,。。 : ?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
】
? 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mm);
【
《 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的末读【数(mm);—
《
【 e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 : e2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
9.2.—6 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水池渗水量!。计算应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
,。。
》 2 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2L?/,(m2·d)—;砌体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3L《/,(m2·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