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满水:。试,。验
?
9.】2.1?。 满?水试验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选定洁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及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
—2 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已配!备齐全;
】
—3 ?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
【。 4 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应选用不透水材】料制成试验时—固定在水池中—;
?
— 5 对池【体,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并测—量记录?池体各观测点初始高!程
—
9.2《。.2:。 池内《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向池内注水应分【。三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
》 2 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
—3 每次》注水:应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和【沉降量检测;发现渗!水量或沉降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
《
4 【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
?
9.2.》3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
: 2 —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1,/1:0mm;
》
,
】3 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
4】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
:
:
? 5 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9.2!。.4 蒸》发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忽略不计—。;
【 2 — 池体无盖时必【须进行蒸发量测定】;
! :3 :。。 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
《
9.2《。.5 渗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水池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
!
,式中 q渗水量】[L/?(m:2·:d)]?;
》
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
,
》 》 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
》
— ? 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mm);
!
》 《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的末读数(m!m);
! , e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
】e2: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
9:.2.6 —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池渗水量计!算应按池壁(不含】内隔墙)和池—底的浸湿面》积,计算;
【
2【 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2,L/:(m2·《。d);砌体》结,构水池渗《水量不得超》过3L/(m2【·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