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41-2008 建标库

8.4      

8.4.1  调蓄池工程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坑开挖与支护、模板支架、混凝土等施工方法及地层变形、周围环境的监测。

8.4.2  相关构筑物、各工艺管道等的施工顺序应先深后浅;地基受扰动或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8.4.3  应做好基坑降、排水,施工阶段构筑物的抗浮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8.4.4  构筑物的导流、消能、排气、排空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4.5  水池、顶板上部表面的防水、防渗、保温等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8.4.6  地下式构筑物水池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层施工,并及时进行池壁外和池顶的土方回填施工。

8.4.7  回填土作业应均匀对称,防止不均匀沉降、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