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41-2008 建标库

8.2      

8.2.1  水塔的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基处理、工程基础桩应按本规范第4.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承载力检测和桩身质量检验;

    2  “M”形、球形等组合壳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下的土基应避免扰动;

      2)挖土胎时宜按“十”字或“米”字形布置,用特制的靠尺控制,先挖成标准槽,然后向两侧扩挖成型;

      3)土胎表面的保护层宜采用1:3水泥砂浆抹面,其厚度宜为15~20mm,表面应平整密实;浇筑混凝土时不得破坏;

      4)混凝土浇筑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3mm,混凝土表面应抹压密实;

    3  基础的预埋螺栓及滑模支承杆,位置应准确,并必须采取防止发生位移的固定措施。

8.2.2  水塔所有预埋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牢固。

8.2.3  现浇钢筋混凝土圆筒、框架结构的塔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模板支架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

      2)采用滑升模板或“三节模板倒模施工法”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支撑体系安全可靠;

      3)支模前,应核对圆筒或框架基础预埋竖向钢筋的规格、基面的轴线和高程;

      4)有控制圆筒或框架垂直度或倾斜度的措施;

      5)每节模板的高度不宜超过1.5m;

    2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混凝土浇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浇筑前,模板、钢筋安装质量应检验合格;混凝土配比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输送满足浇筑要求,整个浇筑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情况;

      4)施工缝应凿毛,清理干净;

      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进行养护;

    3  模板支架拆卸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8.2.4  预制钢筋混凝土圆筒结构的塔身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前,每节预制塔身的质量验收合格;

    2  采用上、下节预埋钢环对接时,其圆度应一致;钢环应设临时拉、撑控制点,上下口调平并找正后,与钢筋焊接;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上下节的预留钢筋应错开;

    3  圆筒或框架塔身上口,应标出控制的中心位置;

    4  圆筒两端钢环对接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1:2水泥砂浆抹压平整;

    5  圆筒或框架塔身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其接缝混凝土强度高于主体混凝土一级,表面应抹压平整。

8.2.5  钢架、钢圆筒结构的塔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专项方案,并应有施工安全措施;

    2  钢构件的制作、预拼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现场拼接组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  安装前,钢架或钢圆筒塔身的主杆上应有中线标志;

    4  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孔位不正需扩孔时,扩孔部分应不超过2mm;不得用气割进行穿孔或扩孔;

      2)钢架或钢圆筒构件在交叉处遇有间隙时,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3)用螺栓连接构件时,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母紧固后。外露丝扣应不少于两扣;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必须加垫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

      4)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应由内向外;垂直螺栓应由下向上;

      5)钢架或钢圆筒塔身的全部螺栓应紧固,水柜等设备、装置全部安装以后还应全部复拧;

    5  钢构件焊接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6  钢构件安装时,螺栓连接、焊接的检验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7  钢结构防腐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2.6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的塔身施工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8.2.7  水塔的贮水设施施工应按本规范第8.3节的规定执行。

8.2.8  水塔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安装应垂直,位置准确,安装牢固;

    2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应准确,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3  利用塔身钢筋作导线时,应作标志,接头必须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电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