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7.4】.1  泵房—结构、设备基础【、沉井?。以及沉井封底—。施工中有关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相—关规定? , 7.4】.2 ?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主控项目 】   —  1 《 泵房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工艺布置平面—。尺寸及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 :  : , 2 ? 混凝土、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 《    《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渗?、抗冻试验报—告,检查砌筑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 :    3》  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等现象;】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处理资料 ! :。  ?   4  井壁、!隔墙及底《板均不得渗水;【电缆沟内不得—有湿渍现象; !。 ? ,   检《查方法观察 — , , :     5 【 变:径流道应《线形和顺、表面光】洁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  :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 :。    《 6 ?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的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勾缝平整】缝宽一致《;  】   检查方法【。观,察 》    》 7  《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 ?    《检查方法《观察 》 :     8  】导流墙、板、—槽,、坎:及挡水墙、板、墩】等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   ?  检查方法—。观察 》     【9  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相关】。。规定: ? 》 — 7.—4.3?  :泵,房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及闸—。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控,项目:    ! 1 ?。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 ,    《2  基础、—闸槽以及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泵,和电机分装在两个层!间时各层间板—的高程允许偏—差应为±1》0mm;上下层间】板安装机电和水泵】的预:留,洞中心位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其相对偏差应!为,5mm;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用!水准:仪、经纬《仪量测允《许,偏,差 【    3  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植筋方式时其抗【拔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方法】检查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试块强》度报告?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   4《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 ?一般项目《 ,  —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表面平整外光内【实;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 ?     》6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相?关规定 —。 , 《 ? ? 7.4.】。4  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控,项目 》     1 !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 ?  :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  》   2  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结》构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  》   3 》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 《     》4 : 制作过《程中沉井无变—形、开裂现象;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 : 一般项目 】 , , ,    5 —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    》 检:查,方法观察 》   【  6  垫层厚度!、宽度垫《木的规格、数量【应符:台施工方案的—要求; 《 ?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验记《录、砂垫层压—实度检验记录、混】凝土垫层强度—试验报?告 —   ?  :7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 — 7.4.5 【 沉井下沉及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控项目 】 ,    》 1  封》底所用工程稠—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  :。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    2》  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方法《检查封底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   3  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下沉记录、【终沉后的沉》降监测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或测绳量测!坑,。。底和混凝土》。底板顶?面高程 《    】 4  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 ,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井下!沉记录? 一【般项:目  】。   5《  沉井结构无明】显,渗水现象《;底板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 : :  :  检查方法观察】 —   ? 6  《沉井: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1规定【 ,。 》 , : ?。    7 — 沉井的终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2的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