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41-2008 建标库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6.3.1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张法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除按本节规定施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3.2  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构件的安装部位,配套就近堆放;

    2  堆放时,应按设计受力条件支垫并保持稳定;曲梁应采用三点支承;

    3  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4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6.3.3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6.3.4  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3.5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杯槽、杯口安装模板前,应复测杯槽、杯口中心线位置;杯槽、杯口模板必须安装牢固。

6.3.6  杯槽内壁与底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宜后浇筑杯槽外壁混凝土。

6.3.7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鉴定。

6.3.8  预制柱、梁及壁板等在安装前应标注中心线,并在杯槽、杯口上标出中心线。

6.3.9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将不同类别的构件按预定位置顺序编号,并将与混凝土连接的部位进行凿毛,清除浮渣、松动的混凝土。

6.3.10  构什应按设计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点吊装。吊绳与构件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45°;小于45°时,应进行强度验算。

6.3.11  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曲梁应在梁的跨中设临时支撑,待二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时,方可拆除支撑。

6.3.12  安装的构件,必须在轴线位置及高程进行校正后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

6.3.13  构筑物壁板的接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板接缝的内模在保证混凝土不离析的条件下,宜一次安装到顶;分段浇筑时,外模应随浇、随支,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

    2  浇筑前,接缝的壁板表面应洒水保持湿润,模内应洁净;

    3  壁板间的接缝宽度,不宜超过板宽的1/10;缝内浇筑细石混凝土或膨胀性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4  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温度,选择壁板缝宽较大时进行浇筑;

    5  混凝土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拌合;

    6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