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41-2008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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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1-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13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1-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10、3.1.16、3.2.8、6.1.4、7.3.12(4)、8.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0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于清军苏耀军王洪臣姚慧健曹洪林李俊奇范曙明袁观洁王金良包安文岳秀平王和平吴进科游青城葛金科孙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