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21-2018 建标库

6.3  工程验收

6.3.1  说明电子工业厂房自动化工程系统验收的先后顺序。

6.3.2  本条说明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的内容并强调要有验收记录。

6.3.3  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场的交接检查和验收记录。

6.3.5  强调系统检测应该是在系统经过试运行,能够稳定运行时才可进行检测,以检验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

6.3.6  说明检测的主导者及检测的依据。

6.3.10  本条说明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验收和实物及系统功能验收。

6.3.11  对工程验收结论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