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