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21-2018 建标库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4.14.1  自动化集成系统硬件应有多种数字通信协议转换功能。

4.14.2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具备通用工业通信协议的能力。

4.14.3  子系统宜提供以太网通信协议供系统集成,系统内不同通信协议不宜超过4种。

4.14.4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集成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集成不应影响系统内各子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4.14.5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采用工业以太网环网,网络应具备防范网络风暴功能和故障自愈功能。

4.14.6  自动化集成系统网络接入其他网络时,应设置网络防火墙。系统集成点数超过2000点时,系统宜采用专业冗余服务器,配套采用专业工作站工作。

4.14.7  自动化集成系统数据存储应设置专用数据存储冗余服务器,服务器硬盘工作模式应配置相匹配或更高可靠性工作模式。

4.14.8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配置时钟服务器,系统内各设备应同步时钟服务器时间。

4.14.9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集成影响系统运行的参数,宜集成全部运行参数。

4.14.10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能控制系统中影响公共安全的参数。

4.14.11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能够实现对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及信息设施系统的数据监控。

4.14.12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能够提供通信接口,传输所需要的数据给工厂生产控制系统。

4.14.13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具备远程信息发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