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