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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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 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设备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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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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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对厂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粉尘等有】害因素?应按“?。工程方法、》防护装置、隔离方法!、安全标识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顺序》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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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对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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