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再生材料储存
!
5.8.!1 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分区《、,分类储存不得混【杂
5.!8.2 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不】宜进行二次倒运
!
5.8.3! 粉体材料—。应按粒度及》活性状况分》类罐装或袋装储存储!存条件应干燥储存】区应采取防潮、防】混料措施《。
5.8!.4 再》生骨料的储》存场地?应硬化、封闭并应采!取,降尘措施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设:置防雨设施;—再,。生干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采取《防潮、防雨等措施】
5【.,8.:5 : 再生?粉料的储《存,期应为3d~7d】粉磨系统中的原料仓!。。容,应满足磨机3—h~4h生产—。用量
—。
5.8》。.,6 成品》库(:仓)容应根据粉磨生!产线产量、》产,品用途用量等确定】库容总量可按下式】计算:
V=】P×:Q×:n1×n《2 ?。 —(5.8.6)
】
— : ,式中V库容总量(】t);
】
: 【 P储存系数【取3:~7;
》
《 ? ? 《Q,磨机产量(t/【h);
《
?
: 《 : n1—每,天开机班次》;
》
】 n2每班次!运行时间(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