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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再生材《料,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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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 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分区、分类【储存不得《混,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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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不宜进行二次倒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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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粉体材料应按粒度及!。活性状况分类罐装或!袋装储存储存条【件应干燥储存区应】采取防潮、防混料】措施
】5.8.《4 再生骨料的】储存场地应》硬化、?封闭并应采取降尘】。措施: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设置防?雨设施?;再生?干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采取》防潮、防雨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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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再生粉料的储存!期应为3d~—7d粉?磨系:统中的原《料,。仓容:。应满足磨《机3h~4h生产用!量
》
5?.8.6 》 成品库(》仓):容,应,根据粉磨生》产线:产量、产品用途用量!等确定?库容总?量可按下式计算【
—V=P×Q×n1×!n2: ? (5.8!。.6)?
】 式中V库—容总量(t);
!
】 P储】存系数取3》~7:;
】 【。 Q磨机产量(t!/h);
》
!。 n【1每天开机班次;
!
【 【 n2每班次运行】时间(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