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分选》分离
!
5.3.》1 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包括除土、】。分选废金属、分选轻!。物质、砖混分离【、沥青-骨》料分离、粉》体回收等环》节
【。5.3.2 分】选分离工艺宜采用】干法工艺
】
5.3》.3 ? ,分选: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的不同特性采用!筛,选,、磁:选、风选、》。浮选、?光电分?选等方法
》
》。5.3?.4 设》计分选工艺时宜【在一级破碎之后设置!人工拣选平台人工】拣选平台应水平【布置:于皮带两侧且宜【与地面标高》相同;人工拣—选平台高出地—。面时应在《平台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拣选平台宽度】不宜小于800m】m长度?不宜:小于6m防》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
5.—3.:5 人工拣选【宜采用平皮带皮带】宽度不宜《。超过1?40:0mm带速宜为0.!2m/s~0.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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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除土方法宜采用筛】分法
【
5.3.7— 金属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黑!色金:属,应使用永磁或电【磁除铁器除》铁,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式或滚【筒式;
】
2— , 有色金属可根【。据当地固废中有色】金属的种类和含【量选择合适的分【选设:备
《
5.3—。.8 轻物质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干法工—艺中轻物质》分选宜采用风力分】选方式、弹跳—式、落差式、负压】抽吸式?并,。应设:置分:级分选;
!
2 】在湿:法工艺中宜采用【浮选法
】
5.3.9 】砖混分离系统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选!择,当再生骨料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时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应包—括砖混分离》系统且砖混》。分离效率不应低于8!5%
》
,
5?.3.1《0 装《修废弃物分》选分离应《采用以风选、筛选】、磁: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的工艺
【
5.—。3.11 》 沥青骨《料的分离宜采用热】振、冷?淬工:艺
5.!3.:12 分选分离过!。程产生的《粉体应回收利用
】
5.3.!13 粉体回收系!统宜设置砂粉分离、!粉尘收集《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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