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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0.1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处置区域内建筑!废弃物进行组分分析! 3.】0.2 《。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建筑废弃物各组分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 3—.,0.3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存量、《增量:以及城市规划进【行调:查分:析并应依《据建筑废弃物的组分!分析综合建设条【件、市场需》。求、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3.0.》4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 : ? 《 3?.0.?。5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应根据工艺系【统配置情况》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并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 【 ? 3.【0.6  建筑废】弃物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并应按进《厂量:和实际处《理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计量装置》。应,与工厂规模》、自:动化程度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原料进厂、—产品出厂《应根据物料》。输送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计量装】置;  ! ,  2?  配料宜》采,用定量给料机、【荷重传感《器及料位计等装【置; 】    《3  计量装置的】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计量装置的】。稳定性、适》应性、可靠性—应满足生《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