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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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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中遵循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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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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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当建筑废弃物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第》3,9号:令)中的危险—。废物时?处置工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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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新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符《合,所在地区总体—规划并应《结合当地建》筑废弃物存》量、增量的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1【.0.5 改【建,、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宜》利用原?有建筑物、生产工艺!与装备及《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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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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