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
?
,1.0.1 为】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中》遵循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标准
】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
—
,。
1.0—.3 当建筑废弃!物,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第3?9号令)中的危险废!物时处置工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1.0.4 【。 新: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符合所!在地区?总体规划《并应:。结,合当地建筑》废弃:物,存量、?。增量的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1?.0.5 —改,建、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宜》利用原?有建筑物、生—产工艺与装》备及辅助设施
【
1.【0.6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