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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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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中遵循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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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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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当建?筑废弃物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第39号令)中【的,危险废物时》处置工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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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新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符合所在地》区总体规划并应结】合当地?建筑:废弃物存量、—增量:的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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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改建、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宜—利用原有建筑物【、,生产:工艺与装备及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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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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