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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氢气系统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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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 氢:气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外:应,结合具体条件制定】操作安全规》程、氢?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13.!0.2 从事氢气!系统: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1【3.0.3》 氢气系统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穿戴化纤工作服】、工作帽和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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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氢气设【备、管道、容器【及其:保温层内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应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0.!4%:或含氧量不超—过0.5%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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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的检修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并,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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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氢气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敲击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且—不得随意《触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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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后均!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泄漏量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0!条的规定《
1【3.0.8》 运行《中的氢气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监测取得许可证书!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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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内!。的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不宜《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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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 输【。送或使用氢气的【普通钢瓶《或长管?。钢瓶严禁将氢气用】完应保留0.2MP!a,。以上的余压严—。禁对气瓶进行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防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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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 氢—气或氢?气设备、容器—和管道中的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氢气必》须经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必须经疏水装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装置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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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 氢气!系,统运行中应至少每】天人工分析1—次室内或移动—氢气设?备内:易积:聚氢气处的氢—气,浓度;超过》规定:浓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开启相应的【事故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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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3? 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指!出其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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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 】 加氢?站,发生氢气着火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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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切《断,氢气气?。源;不能切断时只要!有氢气泄《漏,不应:急于扑灭氢气—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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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宜对—周围设备喷水冷【却;
! , 3 应及时】报警并?撤离危险区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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