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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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
— 1 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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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邻近处》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7.3.《。2 氢《气压缩机应》按本规范《第6.2.5—。条设置?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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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节器间—、制:氢间等房间顶部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时?应报警达到1%时】应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
7.3【.,4 加氢》。站设:置自:。备制氢系统》时各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撬装式制氢—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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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天然!气部:分所需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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