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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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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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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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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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邻】近处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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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氢气压缩—机,应按本规范第6.】2.5条设置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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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节【器间、制氢间—等房间?顶部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时》应报警?达到1%时》应,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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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加氢站【设置自备制氢系统时!各,。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撬装式制氢】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的有关规定
】
7.》。3.5 《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天然气!部分所需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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