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09-2018 建标库

7  系统运行维护

7.0.1、7.0.2  规定了系统日常使用维护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技术档案,并应及时更新,为了便于对技术档案的检索、查询及保管,使用单位应对上述档案进行电子文档备份。

7.0.3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用户单位应做好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出现故障的部件或线路应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不能随意切断系统的电源中断系统的运行。

7.0.4  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中的要求进行系统巡查,并按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由于系统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后备式保障电源,而蓄电池(组)在工作一定年限后,其化学物质活性的衰减会导致应急供电时间持续降低,因此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符合本标准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立即更换相应设备或更换其电池,以确保灯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