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Ⅰ !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7】.1 《本条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时,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做【。出规定
《。
《
3.7.2 非!火灾状态且保—证主:电源供电的前提下】基于资?源共享和节能降耗】。等因素考虑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为人员提供辅助疏】。散照明
》
《
Ⅱ? ,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7】.3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蓄电池电源!转换和灯具应急【启动的控制》原,则
》
3.7.4 !本条规定了》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
3.7.5】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