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
Ⅰ《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
3.7.1 本!条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时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做出《规定
》
3.》7.2 》非火:灾状态且保证—主电:源供电的前》提下基于资》源共享和节》能降耗等因》素考虑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为人员提供辅助【疏散照明
【
Ⅱ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
3.《7,.3 ?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蓄电池】电源转换《和灯具应《急启动的控制—原则
—
,
3.7.4 本!条规定了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
3.7】.5 ?。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