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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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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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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本条?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时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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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非火灾状】态且保证主电源供电!的前提下基于资【源共享和节能降耗】等因素考虑》。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为人员提供辅助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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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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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蓄电池电源转换和!灯具应急启动的控】制原则
!3.:。7,。.,4 : 本条规定了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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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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