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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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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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本条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时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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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非火灾状态且!保证主?电源供电的》前,提下基于资源共享】和节:能降耗等《因素考虑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为人员提供辅助】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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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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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蓄【电,池电源转换》和灯具应急启动【。的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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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本条规定了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3.7!.5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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