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09-2018 建标库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5.1  本条规定了系统线路导体的选型要求。

3.5.2  本条规定了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型要求。

3.5.3  灯具设置在地面上时,地面上产生的积水尤其是卫生清扫时产生的污水极易侵蚀连接灯具的通信及供电线路,因此对该类线路增加了耐腐蚀的性能要求。

3.5.4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根据火灾发生、发展蔓延情况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和灯具蓄电池电源的转换;设置在疏散路径上方的灯具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在火灾状态下极易受到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火焰、高温的炙烤而影响其工作性能,为了保障系统灯具在火灾状态下供电、应急启动的可靠性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这些线路在火灾状态下应具备相应的持续工作能力,即线路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

3.5.5  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配电线路仅为灯具提供主电源,火灾发生时即使配电线路被烧断,也不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因此,不强制要求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配电线路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但是,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配电线路传输蔓延,要求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阻燃性能。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需通过配电回路供电,为了保障灯具在火灾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灯具的配电线路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

    耐火线缆本身应具有不延燃性能,因此,在选择耐火线缆时对线缆的阻燃性能不再另外要求。

3.5.6  为了减少、避免施工环节的接线错误,对不同用途线缆的颜色做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