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