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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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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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