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 3.0.1 】 余热发电应—。利,用水:泥生产工艺不再利】用的余热 — 3.0.2!。  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余热发电工!程,不,。。应影响水泥生产【正常运行;》。 ?。。    — ,2  余热发—电,工程不应提高熟【料可比综合能耗和】降低:熟料产量; — 《 ,    3  余】热发电工程宜在水】泥,生产线达产》稳定运行后对—运行工况进行热【工标定或调查后实施!;, : 《    《4  ?当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废—气参数可《按已投产、条—件相近的余热发【电系统参数与水【泥工艺设计参数【确定:; 《  《   5 》 原有水泥生产线增!加余热发电》系,统时:应核算生《产线:中相:关设备能力 —。 , 《3,.0.?3  余热发电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余—热发电设计》指标:(%) 《 ! 3.0.4【。 , 余热发电》系统自动化控制水平!不,应低于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的相关工》艺参数应与》水泥生产线》控制系统进行通信】。 3.】0.5? , 余:热发电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