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术语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55-2011 建标库

2.2  供热介质及其参数

2.2.2、2.2.3  各国低温水与高温水的分界点不同,本标准中按国内习惯采用100℃来分界。本来还可以称作低温热水和高温热水,考虑习惯说法和简洁采用低温水和高温水来表达。

2.2.4  对直接连接热水供热系统,从热源直接供给热用户热量;对间接连接热水供热系统,热源向热力站供热,然后由热力站向热用户供热。供水可以指供给热量的供热介质一一供水;可以指从供热管网向热力站或热用户供给供热介质(水)的过程一一供水;可以用来作为从供热管网向热力站或热用户供给供热介质(水)的管道或设备的定语,例如:供水管等。

2.2.5  从热用户返回热力站或热源以及从热力站返回热源的热水都是回水。一个热用户回水供给另一个热用户。对前一用户为回水,对后一用户为供水。对直接连接热水供热系统,水作为供热介质,在热用户用热后返回热源;对间接连接热水供热系统,水作为供热介质,在热用户用热后返回热力站、由热力站返回热源。与第2.2.4条一样,回水可以指释放热量后的供热介质一一回水;可以指从热用户或热力站向热源返回供热介质(水)的过程——回水;可以用来作为从供热管网向热力站或热用户返回供热介质(水)的管道或设备的定语,例如:回水管等。

2.2.6  生活热水是指满足民用及公用建筑日常生活需用的热水,如盥洗、洗涤、沐浴等,但不包括饮用的开水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热水。

2.2.12  由于水的温度降低、系统漏水和热用户用水,热水供热系统内的水量不足,为了保持系统内的压力和正常运行,需从外界向供热系统补充水。由于热用户用水而进行补水的情况是对有热水供应热用户的热水供热系统而言的。

2.2.13  供热介质参数有压力、温度、焓、比熵和比容等。流量不能算作供热介质参数。

2.2.14  供水温度可指供热系统中热源或热力站的设备或管道中供出的热水温度;供给热力站或热用户的热水温度。

2.2.15  回水温度可指供热系统中返回热源或热力站的设备或管道中的热水温度;从热力站或热用户返回的热水温度。

2.2.25  供水压力可指热源、热力站和热用户供水管道和用热设备进口等处的压力。

2.2.26  回水压力可指热源、热力站和热用户回水管道和用热设备出口等处的压力。

2.2.33  供汽温度是蒸汽的介质参数。对饱和蒸汽,供汽温度与供汽压力以及其他参数是对应的。对过热蒸汽,除已知供汽温度外,还需知道供汽压力,才能确定它的其他参数。供汽温度既可指蒸汽供热系统供汽管道中任何一点的温度,也可指热源设备蒸汽出口、热用户或用汽设备入口处的蒸汽温度。

2.2.34  供汽压力既可指蒸汽供热系统供汽管道中任何一点的压力,也可指热源设备蒸汽出口、热用户或用汽设备入口处的蒸汽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