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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
:
:
,
7.1 产品出!厂检验
】
《。 ,。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控制—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 ? a) 主要部【。。(,器)件检查;—
【 b)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
《 c)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
— d?)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 : e) 《屏蔽:功能试验;
】。
f)!。 监管功能试验【;
:
— g) —自检功能《。试验;
】
h)【 绝:缘电阻试验》。;
—
《 ,i): 泄漏电流试—验
》
《。 每?台控制器《。在出厂?前均应进行》上述:试,验以组件形》式,出厂的?控制器应配接相关】部分:。组成整机进行—上述试验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
7:.2 型式检验
!
?
: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6.1《.5、6.2~6.!24规定的实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