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
7.1 产!品,出厂检验
》
!。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控制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
a) 】。主要部(器)件【检查;
【
b【)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
? c《。)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
?
d)】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 e) 屏蔽—功能试验;
】
f)! 监管功能试验;】
》
g) 自!检功能试《。验;
! h)》。 绝缘电阻试—验;
《
— ,。 i) 《泄,。漏电:流试验
! : 每台控》制器在?出厂前均应》。进行上述试验—以组件形式出厂的】控制器应《配接相关部分组成】整机:进行上述试验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
7.2! :型,式检验
】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6.1.5—、6:.2~6.24规】定的实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