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产品出厂—检,验
【
:。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控制】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a) 主要部(器】)件检查;
】
:
b)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
? : c?。)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
— d)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 e) 屏】。蔽功能试验》;
《。
,。。
? : f) 监》管功能试验;—
【 g《) 自检功能—试验;
—。
,
,
h) 绝!缘电阻?试,验;
【
i) 】泄漏电流试验
!
【每台控制器在出【厂前均应进》。行上述试验以组件形!式出厂?的控制器应配接【。相关部分组》成整机进行上述试验!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
,
,
7:.2 型式—检验
—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6《.1.5《、6.2~6—.24规定的实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