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建标库

6.11  软件功能试验

6.11.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软件功能。

6.11.2  要求

    试样的软件控制功能应满足5.2.11的要求。

6.11.3  方法

6.11.3.1  将试样主要功能程序置于不能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6.11.3.2  对试样进行手动和程序输入数据,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11.3.3  对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试样,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确认灯的点亮情况。

6.11.3.4  检查并记录程序存储器种类、标识情况及其软件防护措施。

6.11.3.5  使试样的存储器(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的内容出错,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