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建标库

6.9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6.9.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兼容功能。

6.9.2  要求

    试样的兼容功能应满足5.2.9的要求。

6.9.3  方法

6.9.3.1  将区域试样及其负载与集中试样相连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将其中一台设为区域,另一台设为集中)。使区域试样发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火灾报警控制、监管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

6.9.3.2  使区域试样处于自检状态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屏蔽、延时状态,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

6.9.3.3  复位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集中试样与区域试样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接地,检验并记录集中试样的显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