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6.9.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兼容功能。
6.9.2 要求
试样的兼容功能应满足5.2.9的要求。
6.9.3 方法
6.9.3.1 将区域试样及其负载与集中试样相连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将其中一台设为区域,另一台设为集中)。使区域试样发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火灾报警控制、监管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
6.9.3.2 使区域试样处于自检状态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屏蔽、延时状态,观察并记录区域试样和集中试样的状态。
6.9.3.3 复位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集中试样与区域试样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接地,检验并记录集中试样的显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