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 自检功能试验
】。
:。
6.7.!1 : ,目的
—
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
?
6.7》.2 ? 要求
【
,
, , 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7的要求
—
6》.,。7.3 方法
!
,
?6.7.3.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6.7.3.2】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显示情况
!
:
6.?7.3.3 手】动操作试样指示灯】、显示器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
6.【7.3.《4 对于》具有能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试样—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自检总》。指示灯(器)的设】置、:点亮情况及》处于自检状态部位或!探测区显示或手【。动,。查询情况
】。
:6.7.3.5【 手动操作解【。除正在进行》的任一部《位或探测区的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
6.7.3.!6 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其!。他非:。自检部位或探测【区显示、输》出及外控接点动【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