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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自检功能试》验
《
6.7.!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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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
6.7.2 】 ,。要,求
【 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7【的要求
【
6?.7.3 —方法
《
:
6.7.—3.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6.7.3.【2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显示!情,况
6.!7.3?.,3 ?。手动:操作试样《指示灯、《。显,示,器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6【。.7.3.4 对!。于具有能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试样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自检总—指示灯(器》。)的设置、点—亮情况及《处于自检状态部位或!。探测区显示或—手动:查询情况
》
6.7.!3.5 手动【操作:解除:正在进行的任一【部位或探测区的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7.:3.6 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其他《非自检部位或探【测区显示、输—出及外控接点动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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