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自检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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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1 —。目的
【
: 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
6.》7.2 要求【
】。 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7的要求
】
6.7》.3 ?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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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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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2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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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3? 手动操作—试样指示灯、显示器!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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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4 对于【具有能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试样【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自!检总指示灯(—器,)的设置、点—亮情况及处于自【检状态部《位或探测区显—。。示或手动查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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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5! 手动操作—解除正在进行的任一!部位或?探测区的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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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6 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其他非自检部【位,或探测区《显示、?输出及外控接点动】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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