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自检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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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目的
【
:
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6】.7.2《 要求
【
,
—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7的要求
】
:
6.7.【3 : ,方法
《
6.7.3!。.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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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2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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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3 手动】操作试样指》示灯、显示》器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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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4 对于具—有能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试样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自检总?指示灯(器)—的设置?。、点亮情况及处【于自:检状态部《位或探测区显示或】手动查?。询情:况
《
6.7.3.!5 手动》操作:。解除正在进》行的任一部位或探测!区的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
6.7.3】.,6, :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其他《非自检部位》或探测区显示、输出!及外:控,接,点动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