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自检功能试】验
【
:6.7.1 【目的
》
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
6.7.】2 要求
!。
《 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7的要求!
—6.7.3 方法!
:
6.7.3!.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6.?7.3.2》 ,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火灾》报警显示情况
【。
6.7】.3.3 手动】操作试样指示灯、】显示器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6【.7.3《.4 对于—具有能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试样!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自检总指示灯(器】)的设置、点—亮情况及处于自检状!态部位或探测区显示!或手动查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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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5: 手动《操作解?。除正在进行的任一】部位或探测区的【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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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6 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其他非自》检部位或《探测区显示、输出及!外控接?点动作情况
【